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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代理指南
人事代理工作程序
人事代理的种类有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。 ( 一)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: 1、 出示如下材料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①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(事业单位为法人登记证)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(营业执照); ②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 2、 核查拟代理人员档案 ① 由被代理单位将拟代理人员档案送至州人才服务中心核查; ② 经核查档案材料不完备,缺少有关材料的档案由代理单位带回补齐。 3、 档案核查无误后,由被代理单位填报代理人员花名册(样表由州人才服务中心提供)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; 4、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,经双方协商后签定《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》,由双方法人(或法人授权人)签字盖章后生效; (二 )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 、委托个人提供有关材料 ①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、就业协议书、报到证、工作介绍信、毕业生人事档案等材料; ②在职流动或待业个人应提供辞职、解聘、待业有关证件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。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 2 、州人才服务中心审查材料是否齐全;档案核查无误后填写委托代理人员情况登记; 3 、签订《 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 》; (三)人事档案调出程序 1 、所需材料: ①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发函至本中心调档; ②本人申请; ③单位委托代理人员提供离职证明。 2 、办理程序: ①调档人员向州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的调档函; ②州人才中心依据调档函要求出具并完备相关材料。 ③人事档案转出,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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